非招標采購方式資格審查到底應該由誰來審?
1.公開招標政府采購項目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由誰負責?
答: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。
法律依據
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87號)第四十四條 公開招標采購項目開標結束后,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。
2.非招標采購方式資格審查應該由誰來做?
為什么根據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74 號),是由談判小組、詢價小組做資格審查,但是《政府采購法》規(guī)定的是由采購人做資格審查?
答:依照《政府采購法》,無論是招標方式還是非招標方式采購,都應當由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審查資格。這一點在2017 年10 月1日施行的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87號)第四十四條有充分體現。但在實踐中,一些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依據2013年12月19日施行的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74號)由談判小組、詢價小組做資格審查,這就與《政府采購法》發(fā)生了沖突。從立法的精神來看,也應本著“讓專業(yè)的人做專業(yè)的事”的原則,讓技術、經濟專家從事其自己所擅長的符合性審查和商務、技術評估工作。因此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做資格審查事項更為合適。
法律依據
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(yè)績情況,并根據本法規(guī)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,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。
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74號)第十七條 談判小組、詢價小組應當根據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評審報告,其主要內容包括:(三)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,包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、供應商響應文件評審情況、談判情況、報價情況等;……
3.資格審查能否規(guī)定由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聯合進行?
答:可以。根據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三條規(guī)定,供應商資格審查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進行,《資格性審查表》涉及簽字的,由采購人代表負責。
法律依據
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(yè)績情況,并根據本法規(guī)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,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。
4.采購人可否將資格審查委托評標委員會進行?
答:不可以。資格審查環(huán)節(jié)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承擔,而符合性審查、商務技術評估兩個環(huán)節(jié)則由評標委員會負責。
作此規(guī)定,系本著“讓專業(yè)的人做專業(yè)的事”的原則,讓技術、經濟專家從事自己所擅長的符合性審查和商務、技術評估工作,而采購人更熟悉項目本身對于供應商的資格要求。因此,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不應把資格審查事項委托給評標委員會負責。
法律依據
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(yè)績情況,并根據本法規(guī)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,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。
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87號)第四十四條 公開招標采購項目開標結束后,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
5.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未進行資格審查承擔什么責任?
答: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,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警告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,并給予通報;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所得的,沒收違法所得,并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、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,沒有違法所得的,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。財政部門責令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改正后,視對中標結果的影響,區(qū)別處理招標項目:改正后不可能影響中標結果的,中標結果仍然有效;經改正后仍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結果的,依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(guī)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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